退 換 貨 政 策
1.依消保法第19條第1項特種買賣(通訊與訪問交易)規定:消費者得於收到商品七日內無條件退貨,不需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
前項但書合理例外情事,由行政院定之。
企業經營者於消費者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時,未依前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提供消費者解除契約相關資訊者,第一項七日期間自提供之次日起算。但自第一項七日期間起算,已逾四個月者,解除權消滅。
消費者於第一項及第三項所定期間內,已交運商品或發出書面者,契約視為解除。
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違反本條規定所為之約定,其約定無效。
2.亦即網路購物、電視購物、電話行銷、路邊訪問推銷、賣場問卷調查推銷皆適用此條法規。
3.若在實體店面購物,不適用此七天鑑賞期的規定!除非有品質瑕疵或可歸責於業者的事由!
4.因為店家為實際店面銷售所有的客人都是當下選擇及付費,因為每個人的需求不同所以店家也會當下為其剪髮修飾. 故無退貨問題。
實 體 店 面 退 換 貨 政 策
1.退費標準依據「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約」規定,瘦身美容保養業者應於終止日後30日內將已收取全部費用扣除已接受服務之費用,並扣除已提領並拆封之附屬商品金額,及再扣除解約手續費(總費用扣除已接受服務之費用及已提領並拆封之附屬商品金額後之餘款百分之十以內)後,將剩餘費用退還消費者。
2.針對保養品因屬實體店面購物,不適用此七天鑑賞期的規定!除非有品質瑕疵或可歸責於業者的事由!
